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必要材料

一、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必要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必要材料:


(资料图片)

1.要求伤残鉴定的书面报告(精神病者需监护人签字);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两张;

3.病历(包括出院小结),各种特殊检查报告单、化验单等原件;

4.根据不同疾病,分别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如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医教科公章:癌症患者:病理切片报告、放疗化疗病历;心脏病患者:近期动态心电图、心脏超声(包括心功能测定)报告单;肝脏病患者:近期肝功能及B超报告单;肾脏病患者:远、近期小便、肾功能化验单;血液病患者:远、近期血液、骨髓化验单;肺部疾病者:胸片及报告单、肺功能测定报告;脑血管意外者:头颅片子及报告单,瘫痪者需提供肢会肌力测定及肌力图。

二、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什么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如下:

1.提出医疗事故争议;

2.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可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法院判赔;

4.任何纠纷解决后,各医疗单位必须在7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卫生局。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三、医疗事故鉴定不服该如何处置

不服医疗事故鉴定有3种处理方法:

1.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2.可向中华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3.进入诉讼程序后,可再申请司法鉴定。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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