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冤枉偷拍,如何维权?
近期出现多起“偷拍乌龙”事件,比如四川大学女研究生在地铁上怀疑大叔偷拍、成都一小伙在地铁上被怀疑鞋子上装有摄像头等。
面对被当众指责偷拍、变态的窘况,被冤枉者只能忍气吞声吗?应该如何理性维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乌龙1:蹲地玩手机被怀疑偷拍6月7日,广州地铁8号线上,一女子注意到一位大叔蹲在地上玩手机,怀疑对方偷拍自己,要求检查对方的手机相册。
大叔打开手机相册让其检查,相册中没有偷拍照片。随后该女子将视频发布在网络上↓↓
▲在大叔自证清白后,女子将视频发布在网上遭到网友谴责
6月11日,当事男子在儿子邓先生陪同下到广州鹭江站派出所报警。涉事女子从东莞赶过来,正式向其一家道歉。
同日,双方达成协议,女生在网上发布公开道歉信。邓先生表示:“她还是名学生,公开道歉就好,不想影响她太多。”
对此,四川大学称,将按程序依法依规处理。
乌龙2:起身让座被怀疑鞋面有摄像头
6月11日,四川成都,何小可和几名高中同学聚完餐后,独自乘地铁回单位宿舍,途中起身给一对老年夫妻让座,自己则站在车厢中间的扶手柱位置,随后两女子指称他在鞋面上装摄像头偷拍。
▲小伙在地铁上被两名女子怀疑在鞋子上安装了小型摄像头。
此后,何小可被安全员带下车靠墙站着。几人被带到派出所,民警调查后给何小可作出澄清。
民警分析,当列车快到站时,站台两边广告牌上的光映射在鞋子上,折射出绿光,让两女子误以为是摄像头。当列车到站停下,绿光消失,两女子又误以为是关掉了摄像头。
民警对何小可说,警方会尽力调解,如果不满意,他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起诉两女子,同时可主张名誉权受损或寻求精神损失方面的赔偿。
何小可说,他可以不考虑赔偿,但需要一个有态度的道歉。何小可称,经民警调解后,一名女子飞快地朝他说了句“帅哥,对不起”,随即转身走了,“这种道歉语气一点不诚恳。”
律师:可报警或提起诉讼在“偷拍乌龙”事件中,面对被当众指责偷拍、“查看手机”要求,甚至把自己的肖像传播上网的网暴行为,被冤枉者该如何维权?
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表示,(被拍者)即使认为对方(在偷拍),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和肖像权,也不能要求对方交出手机或强行夺走手机删除照片。因为手机是私人物品,手机里的照片也是隐私。这种行为同样是侵权行为。
所以,被冤枉者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对方“查看手机”的要求。
当然,双方可以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现场工作人员求助或者报警处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建议,如果自己莫名被人怀疑偷拍,可以请具有公信力的人比如警察在场见证,自证清白,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如果遇到对方动手,强行暴力检查手机,被冤枉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被疑偷拍者被对方在网上曝光,遭遇网暴时如何维权?
张公典认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对方“过度维权”行为的侵害,被冤枉者可以投诉举报、要求网络平台公司删帖或报警处理。
付建也认为,如果仅靠怀疑就把疑似偷拍者的姓名、肖像等曝光,这是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被冤枉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停止侵害等。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聂炜昌律师也认为,如果只是怀疑对方偷拍,没有确定事实,还虚构事实,就涉嫌毁损别人的人格,涉嫌侮辱诽谤罪。被网暴的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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